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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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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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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11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3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丽虹、廖广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森林人家”和农家乐经营资质的建议》(第12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森林人家、农家乐等农业休闲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我局牵头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森林人家是以良好的森林环境为背景、以有较高游憩价值的景观为依托、充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和乡土特色产品、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为游客提供吃、住、娱等服务的健康休闲型品牌旅游产品。我局根据福建省林业厅《森林人家评定标准》,对项目业主单位的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条件进行等级划分和评定。森林人家等级采用星级方式进行分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5个等级。农家乐是一种依托农村美丽的自然环境、田园分光和特有的民俗风情、农家土特产等资源为旅游者们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休闲、餐饮、住宿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农家乐不仅给游客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也给农家乐村庄的致富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我市休闲农业较快发展,现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7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 2个、“省休闲农业示范镇”3个、“省休闲农业示范点”12个,通过森林人家等级评定的项目有3家:同安的金光湖(四星级),集美的越尾山(三星级)、海沧的青龙寨(三星级)。

  森林人家、农家乐项目的用地和经营管理要严格遵守土地、规划、环保、公安、消防、卫生、林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014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以来,森林人家、农家乐等相关行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局即可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根据《商事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商事主体经营项目涉及的经营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它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市政府办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厦府办〔2015〕80号),明确休闲农业项目用地规模及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有利于休闲农业项目的发展建设与规范化经营管理。消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将根据休闲农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简便易行的行业规范治理办法及其审批制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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