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75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函
童莲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嘉禾路明发天桥纳入市政管理维护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嘉禾路明发天桥由明发集团投资建设,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由明发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养护,由于长期疏于养护管理,天桥存在多处的表观病害,既有碍市容观瞻也存在安全隐患。
2015年3月,局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明发天桥进行了常规定期检查、结构检测、及荷载试验。检测结果表明明发人行天桥主体结构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但天桥存在多处的表观病害,根据检测结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已委托设计院对明发人行天桥进行维修方案设计,并制定维修计划。
2015年5月,我局要求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明发集团对接,抓紧办理明发天桥的移交手续,目前相关移交手续正在办理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