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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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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公函〔2015〕165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函

  卢清霞等代表:

  《关于建立我市机动车驾驶员社会化考试场的建议》(第12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报考驾驶培训、考试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2013年公安部第123号令颁布施行之后,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及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面升级为电子化智能评判模式,意味着驾考须在固定路段安装固定考试设备和固定通讯设备才能进行。为切实提高考试能力,应对社会驾培需求,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考试场建设。在原有科目二3个考场、科目三2条考试线路的基础上,加快建设科目三3号考线。目前科目三3号考线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处于配套安全措施、道路设施的完善阶段,不久即可投用。

  二、依托现有的社会化考试场提升考能。我市现已有大宏、旺弛两个社会化科目二考场,均可承担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任务,其中大宏考场还承担了全省A2车型和厦门、福州、平潭、莆田、泉州、龙岩六地市的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工作,是福建最大的客货车考试场。我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增加社会化考场的考试场次,更好地发挥考试效能。

  三、积极推进综合性社会化考训基地建设。按照公安部关于驾驶人自学直考改革要求,为创造条件推动驾驶人自学直考,大力开展社会化便民服务和管理创新,建设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考试、训练基地势在必行,也是解决当前及今后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的重要措施。但因当前我市土地和道路资源十分有限,建设工作既可由政府建设专门的驾驶培训考试基地,供社会有偿使用,也可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 434)要求的驾培基地,实行租赁经营。我局一方面积极深入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等辖区实地考察项目选址,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用地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发动社会资源投资建设,现已有三家驾校提出相关申请。

  以上各项工作措施年内将会逐步推进,有效满足广大学员的驾考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鲁江

  联 系 人:郑如海

  联系电话:0592-5789999-818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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