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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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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司函〔2015〕25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康丽卿代表: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建议》(第129号)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始终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厦门”建设进程。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厦门市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厦门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厦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村(居)是社会服务管理最基层的单位,不断增强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提升村(居)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是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多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验收标准》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不断加强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强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培育基层法治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基层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基层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各基层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创新了许多好的做法,如开辟“法律早市”、“法律夜市”,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将法治宣传融入社区网格化建设中,在一些社区、学校、公园、企业等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基地、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创设了法治文艺宣传队、法治说书场、法治剧社和“百姓法治讲堂”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首创“社区听评会”、推行“四议两公开”、推广“村企联调”、“好厝边会所”等工作方法及纠纷解决机制;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建立村(居)两委成员选任法律素质考评制度,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31个,市、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占全市村(居)总数的98.3%,比例位居全省前列,基层法治创建为深化“法治厦门”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市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对照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精神以及“法治厦门”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建设法治厦门,是我市推进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厦门的总目标来进行。按照这个总目标,我们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精心培育基层民主,确保国家村(居)自治制度落到实处。基层自治的核心就是“四民主”、“两公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议事程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责、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要依法立制,以制管理,不断完善各项民主自治制度,充分调动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好局面;要以“两公开”即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以监督促公开、促民主,确保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落实乡(镇、社区)政务公开,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乡(镇、社区)担负着繁重的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管理重心下移,越来越多的管理权、执法权及服务职能下放到乡(镇、社区)。这对基层政权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基层政权法治化水平,关键是全面落实乡(镇、社区)政务公开,以公开促管理,以公开促执法,以公开促公正。要落实好乡(镇、社区)干部的普法工作,组织其学习法律知识,强化公开、透明、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基层组织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要狠抓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以严格的制度保证政务公开的落实。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城乡基层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要通过基层依法治理,为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引导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的工作机制,通过大排查、大调解,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解决城乡基层人民内部矛盾和热点、焦点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四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首先要坚持以基层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把基层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着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法治观念,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现象的滋生,做到依法行政、民主管理;其次要采取符合基层实际、适合基层的方式方法开展普法教育。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要围绕基层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宪法、婚姻家庭、妇幼保障、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在形式上除了组织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图片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录像、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宣传活动外,还应进一步整合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资源,利用近年来已建立的众多各类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法律图书角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在充分挖掘传统普法形式潜力的同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新媒体等现代传媒手段,积极探索“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普法新形式,消除基层普法教育的死角,把法律送到基层的每个角落,做到宣传到户,教育到人。

  五是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民主法治程度。要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好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依法治市工作落实到基层;要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普法教育,不断调动和激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事关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也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厦门的基础。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搞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叶勇义

  联 系 人:张国强

  联系电话:3759078

  厦门市司法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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