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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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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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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教建议〔2015〕函字17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秋红代表:

  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建议《关于立法规定让家长走入幼儿园,参与幼儿教育的建议》(第2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定每位幼儿家长走入幼儿园方面

  我市幼儿园都有安排家长开放日活动,按幼儿园自身特点须安排一学期一到两次,主要就是通过“请进来、瞧一瞧,听一听,说一说”等形式的开放日活动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增进家园互动,达到家园共育。

  二、关于参与烘焙餐食方面

  幼儿园餐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厨房设备齐全,达到卫生许可标准。厨师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有岗位资格证书。食堂工作人员每半年体检一次,全园教职工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幼儿餐具每餐清洗消毒;厕所每日午、晚刷洗消毒;巾杯、活动室、寝室每日紫外线消毒;幼儿玩教具、图书、大型器械每周消毒;被褥、床垫每两周消毒。家长不放心幼儿园的餐食卫生,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专家监督食品的安全。

  为使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幼儿园的常规要求、科学的育儿理念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们尝试着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科学育儿服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广泛传播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为科学保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至于立法规定让家长走入幼儿园,可以按照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刘芳

  联系电话:2135551

  厦门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厦法制函〔2015〕38号

  答复类别:B

  厦门市法制局关于

  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72号

  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秋红代表:

  《关于立法规定让家长走入幼儿园,参与幼儿教育的建议》(第27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照职责,我局主要负责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及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对于您提出相应立法建议,我局根据有关行政部门的调研情况及立法申报优先安排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并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的相关规定,配合有关起草单位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起草及审查工作。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儿童权益保护方面专家、委员的意见,切实推进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为促进我市幼儿权益保护提供更为全面、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对于涉及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将依职责优先予以审查,积极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  杰

  联 系 人:陈思吟

  联系电话:0592-2896917

  厦门市法制局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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