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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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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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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民函〔2015〕76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康丽卿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革丧葬补助办法对本市居民实行基本殡葬费用直接免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我市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建立健全殡葬救助体系,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免除办法》(厦府办〔2013〕73号)(以下简称《免除办法》)。

  依据《免除办法》第二条“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的暂住人口(限在厦死亡并且火化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化,且未能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费用补助的,可以免除其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提交材料依据《免除办法》第五条“须填写《厦门市无丧葬补助居民基本丧葬费用免除申请表》,并提交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加盖死亡注销印章的《居民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死亡人员提供在厦《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目前丧葬费用补助申请窗口设在市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服务大厅,丧属可以在办理火化业务时一同办理,周末、节假日无休,方便群众。

  目前丧葬补助办法依据《免除办法》执行,该《免除办法》自2013年4月15日颁布,有效期3年。我们尊重并保留您的建议,待《免除办法》到期后,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一同调研,形成报告后报市政府研究,争取把好事办得更好,实事办得更实,更好地方便群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  平

  联 系 人:林振民 任志青

  联系电话:0592-2892076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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