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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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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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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公函〔2015〕154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函

  柯溪水等代表:

  《关于规范新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的若干建议》(第13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岛外新城区和工业区的开发建设,新建道路不断增加,但由于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出现了管理维护权责不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我局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一直极力建议推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维护统一管理机制,建立维护资金实行统一保障制度。

  今年3月8日,裴金佳市长在调研交通改善工作会议中指示,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明确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我局制定工作分工和计划,并同步推进。一是草拟了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部署要求,4月初由我局代市政府草拟统一管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府办已将方案发给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将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梳理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同时,为抓紧推进统一管理工作,我局正研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二是着手编制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施设置统一地方性规范,设计标准框架及规范初稿完成后,将会同市地名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建立我市各类地标、道路等标准化名称基础库和我市道路交通标志(含慢行指路标志)系统性设置规范和标准;三是推动政府建立统一的经费保障制度,解决目前各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四是筹建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系统,目前已形成建设框架思路,下一步将整理建设思路并进行细化完善,为接下来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接收和统一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五是开展全市不规范道路交通标志牌排查工作,接下来将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拆除工作。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忠全

  联 系 人:陈国权

  联系电话:0592-5866130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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