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0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4157

  厦民函〔2015〕48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志杰代表:

  您提出《关于将失依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对于失依儿童多一些救助,把失依儿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这是政府和全社会都应关注和推动的重要工作。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问题十分重视,在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支撑,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公平,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具有厦门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失依儿童将会得到更多救助保障。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会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摸清本市户籍失依儿童情况

  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建立网格员制度,包片入户为困难群众上门提供服务,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把辖区内本市户籍失依儿童情况详细登记,并上报到镇(街)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受理窗口。

  我们将依托全市37个镇(街)办事服务大厅中的社会救助(“救急难”)申请受理窗口,对本市户籍失依儿童进行登记建档。汇总各镇(街)本市户籍失依儿童情况,由此可摸清全市失依儿童底数。

  二、对本市户籍失依儿童进行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把所有孤儿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失依儿童家庭符合低保的,为其办理低保待遇,失依儿童家庭就可每月领取低保金,并可享受低保户相对应的各种补助和救助。从2015年1月起,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50元/人.月,不再区分城市、城镇和农村。

  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具有厦门市正式注册学籍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按照国家和我市资助政策规定给予教育资助,发放助学金。义务教育,对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按规定提供生活补助或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中等职业教育,对城乡低保、残疾特教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学前教育,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

  医疗救助。门诊、住院属医保目录内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孤儿报销比例为100%,低保家庭儿童报销比例为85%。

  住房救助。对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低保家庭和孤儿,按规定给予房屋租金补助。

  临时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持续时间短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给予1~3个月低保标准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持续时间长的,按家庭人口(个人)视情给予4~6个月低保标准的救助;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总之,根据摸清的全市失依儿童底数,对符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的,我们都会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他们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使他们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健康成长。

  三、公平公正帮助困难失依儿童家庭

  我们将努力促进救助政策向适度普惠型延伸,推行社会救助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协调发展,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努力消除社会救助制度的盲区,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健全统筹城乡的具有厦门特色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利用我市社区网格化优势,对辖区内困难失依儿童家庭定期入户了解跟踪,采取灵活及时的救助措施,比如临时救助、爱心慈善超市物品发放。

  开展节日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期间,市、区、镇(街)、社区都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给他们送去慰问款物,让他们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

  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将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绩效考核,以督促政策制度落实为目标,以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和科技手段,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公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投诉窗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公信力,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多途径帮扶失依儿童

  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加强社会救助宣传,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失依儿童家庭结对帮扶。开展“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活动所获捐款,主要用于承接和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效衔接,以进一步加大失依儿童的帮扶,让失依儿童得到更多的救助和帮助。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系人:辛聪桦

  联系电话:0592—2892054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