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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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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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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公函〔2015〕143号

  办理结果:D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0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起代表:

  《关于将思明交警大队曾厝垵停车场改建为综合公共停车场的建议》(第14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曾厝垵片区停车问题日益突出,乱停车现象逐年严重。为此,我局积极会同思明区政府和市建设、旅游等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治理曾厝垵片区道路交通问题。一是认真对周边停车需求及停车场分布情况进行一次摸排,针对片区停车位不足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新辟了多个停车场所,缓解片区停车问题,先后启用了开元国投停车场(即胡里山炮台,约8000平方米),曾厝垵加油站停车场(即天泉停车场,约10000平方米),以及珍珠湾70个停车位、书法广场40个停车位、金荣剧场50个停车位、曾厝垵北路路边50个停车位。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建设、鼓浪屿旅游集团在环岛南路辅道增设了500个临时停车泊位。二是加大日常巡逻查处力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从2014年6月起每月对辖区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通报点评,督促其加大对违停车辆的处罚力度。三是疏堵结合,在增加停车设施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市民降低对机动车依赖性,改变出行方式,进而控制机动车出行总量,主要有:建议市政府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采用通勤车上下班交通模式,减少个体交通出行总量;会同物价部门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的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我市停车收费标准,提高停车成本,抑制中心城区尤其是热门景点的停车需求;积极推行各项道路交通限行措施,限制部分车辆出行,如,按车辆环保标识限行措施、限制货车通行措施、大型活动以及国庆、春节旅游黄金周局部阶段性交通限行措施,等等。

  对于您提出的将思明分局交警大队内部停车场(约5600平方米)改建为综合公共停车楼的建议,鉴于当前院内地块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我局认为尚不可行。一是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院内地块,除部分用于停车场外,还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日常队伍训练等,该场地因队伍管理和业务需要不宜转化为停车场地;二是目前院内停车场用途为警务停车场,主要用于停放执法中暂扣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车辆以及本单位的警务车辆,因保管中车辆安全保障和证据保全需要,不能将违法车辆和社会其它车辆混放;三是思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设有办案区域,若改建为综合公共停车楼,夜间必然有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出大院,将对办案区域安全管理增加隐患。

  当前曾厝垵片区停车位总数与机动车保有量相比,还存在一定的缺口,且受现有地块条件限制,该比例还将进一步恶化,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建设、规划、区政府等部门,结合片区用地实际,进一步挖掘可以利用新辟为停车场所的地块,推动正规停车场(库)的建设,增加停车场数,缓解当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祥兴

  联 系 人:陈亮芳

  联系电话:13850069989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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