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27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同安区政府办: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关于将郭山森林公园纳入市级公园建设范畴的建议》,我局作为分办单位,回复如下:
2008年5月,郭山村委托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厦门市同安郭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面积2370亩,通过了同安区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1年11月完成市财政事前绩效考评,2012年12月启动建设郭山森林公园,总投资493.92万元。对现有景点朱文公祠、战地观光、瞭望台进行修葺,修建步游道、休憩亭、景观门,森林广场、停车场、卫生间,并通过林相改造对原有森林景观进行美化彩化提升,于2014年12月5日竣工验收,目前已基本建成并开放使用。
考虑到郭山森林公园按照《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厦门市同安郭山森林公园的批复》已完成一期建设,且公园投资渠道按照《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镇村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建设资金按市、区财政7:3分担,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由区、镇负责,今后的公园续建中将按此渠道完善。同时,根据《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森林公园建设范围不得与其他公园重叠,且在厦门市新一轮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中,郭山不在近期城市规划区之内。综合以上原因,我局认为不宜改变其公园属性,暂不列为市级公园建设为妥。
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允嘉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3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C)
苏永全、林清良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郭山森林公园纳入市级公园建设范畴的建议》收悉。此建议我区市主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是协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08年5月,郭山村委托相关专业设计单位编制了“厦门市同安郭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面积2370亩,通过了原同安区林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2012年12月启动建设郭山森林公园,总投资493.92万元。对现有景点朱文公祠、战地观光、瞭望台进行修葺,修建步游道、休憩亭、景观门,森林广场、停车场、卫生间,并通过林相改造对原有森林景观进行美化彩化提升,于2014年12月5日竣工验收,目前已建成并开放使用。郭山森林公园作为厦门首个村镇森林公园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市、区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您们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将郭山森林公园纳入市级公园建设范畴,由于郭山地处城郊,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且其特点适宜发展森林公园,根据《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森林公园建设范围不得与其他公园重叠,且在厦门市新一轮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中,郭山不在近期城市规划区之内。综合以上原因,我们认为不宜改变其公园属性,暂不列为市级公园建设为妥。
考虑到郭山森林公园按照《厦门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厦门市同安郭山森林公园的批复》已完成一期建设,且公园投资渠道按照《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镇村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建设资金按市、区财政7:3分担,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由区、镇负责,今后的公园续建中将按此渠道完善。我们将继续积极协助洪塘镇、郭山村做好郭山森林公园二期的各项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市主管部门的支持,努力把郭山二期森林公园建设纳入2016年市林业建设项目。
感谢您们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6日
联 系 人:何志忠
联系电话:0592-736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