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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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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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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7号代表建议案的答复函

  林杰代表:

  您于2015年市“两会”期间提出的《司法部门应重视并着力解决国有资产法律纠纷执行难的问题》(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7号)经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确定,由我院主办,市司法局与市国资委分办。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现将该建议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案认为,我市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在国有资产租赁业务上出现了抗缴租金、拒不返还租赁房产等诸多法律纠纷,使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疲于应对,严重影响国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加大国有资产生效裁决的执行力度并建立法律风险协调联动机制。

  收到建议案后,我院陈国猛院长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及相关部门针对建议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我院认为,该建议案着眼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所提问题不仅关系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也是我市法院当前执行工作实践中亟待规范解决的难点。为此,我院经研究你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涉国有资产案件的执行工作:

  一是梳理调研相关案件。中院以办理代表建议案为契机,加强与市国资委的信息沟通,配合市国资委集中开展一次涉国企资产租赁合同纠纷与腾房执行案件的梳理和调研。详实掌握全市法院相关案件审理与执行情况,分析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与执行问题,向两级法院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或指导意见。

  二是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在梳理涉国有资产的执行案件的基础上,协同市国资委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涉国企收房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充分利用最高法院部署开展“一打三反”专项行动契机,运用市中院近年来执行信息化工作取得的成果,利用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强化财产查控措施,同时强化惩戒力度,集中公开曝光、限高限行限贷,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拒不执行行为,集中清理一批具备执行条件的疑难案件,保障涉案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常态沟通机制。推动构建法院与国资委双向沟通联动机制:一方面,由国资委指定专门的联络协调人员,及时做好涉国企执行案件信息通报,加强联动协作,提高相关案件执行效率。另一方面,法院建立涉国企经营管理法律问题司法建议机制,针对司法审判实践与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涉我市国企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国企完善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四是强化诉调对接工作。以今年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条例》为契机,探索由市中院与国资委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指导企业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吸收国资委及国企代表参与涉国企纠纷调解息诉工作,建立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机制,高效化解涉国企矛盾纠纷。

  综上,我市法院将紧密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大局,加强涉国有资产案件的审判执行,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感谢林杰代表对厦门法院的关心和鞭策,期待您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

  特此答复。

  领导署名: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7日

  联 系 人:陈  鸣

  联系电话:530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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