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函〔2015〕110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9号建议回复的答复函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停止翻建旭瀛书院讲堂,保留厦门近代历史见证》收悉。根据办理分工,由贵局主办,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7号楼(旭瀛书院讲堂),档案资料始建于1933年,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产权属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属的公房管理中心,现作为市公安局档案馆使用。该栋建筑历经80多年的风雨侵蚀,屋面漏雨、墙体开裂,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之该栋建筑不属于文物(未列入保护名录),我局拟在该处翻建指挥情报中心。
领导署名:于晓强
联 系 人:张其权
联系电话:2262248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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