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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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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公函〔2015〕167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84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凌云代表:

  《推进汽车培训制度改革,实行驾考分离的建议》(第28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驾考改革问题,早在2004年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五部委的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已明确提出“驾考分离”,即:由交通、公安部门建立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环节的衔接机制,加强监督制约。驾校及驾校培训工作由交通部门主管,驾驶人考试工作由公安部门主管,改变以往一个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但长期以来,在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中,全国的普遍做法是学员通过驾校报名、培训及预约考试后,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考试。这一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均未将“经过驾校培训”作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许可条件的规定相违背。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因公民要求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被拒而起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案件,大多数以公安机关败诉告终。因此,深入推进驾考改革,允许学员“自学直考”,客观上是正确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合法权利。

  自2014年11月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官方微博透漏我国驾考改革风向后,2015年4月15日,从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这是公安车驾管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得到有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重大举措,也是公安车驾管工作实施改革迈进新的进程的重要一步,必将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此项改革的准备工作,我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现已初步形成关于推行“自学直考”的工作设想,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自学直考”的范围

  “自学直考”,是指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公民,通过自主学习获得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撤销或降级后,重新申请不高于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可以直接报名考试;属于初次申领或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符合驾驶许可条件,且自主学习的学时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的,可以报名考试。符合“自学直考”条件的,届时可以到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受理窗口报名参加考试,或在厦门交警网(www.xmjj.gov.cn)上自助报名参加考试。

  二、鼓励建设专门的机动车教练场

  鼓励驾校和社会资金参照《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建设专门的综合性机动车教练场,其中训练道路应按三级公路、双车道建设,行车道宽度不小于6米,总长度不少于6公里。专门的机动车教练场可以有偿提供给驾校开展培训业务和“自学直考”人员学习驾驶。

  对于符合规定许可条件的驾校或新建设机动车教练场的经营者,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经营许可决定。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全市专门机动车教练场建设情况,逐步缩减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的线路、时间,鼓励在专门的机动车教练场学习驾驶。

  三、实行学员自主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将在办公场所和厦门交警网上公开“自学直考”的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考试预约不再与教练车、教练员关联。学员(含“自学直考”人员)实行自助预约考试,可以委托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预约考试时间,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结合车辆管理所公布的考试预约情况,自行预约考试时间。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否则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在驾校或机动车教练场学习驾驶的,可以自带或租用教练场提供的车辆,在具有教练资格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教练场地提供者应当如实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记录学习。驾校、机动车教练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对于提供虚假学时记录或培训记录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目前,推行“自学直考”的工作正在讨论调研阶段,待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出台,以及驾管、预约等系统软件升级完善后,我局将立足本职并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好自学直考、自主预约等驾考改革工作,为深化推进驾考工作便民利民全力以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周鲁江

  联 系 人:李  柳

  联系电话:0592-5789999-818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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