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函〔2015〕107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曾建胜代表:
您提出的《希望政府抓紧湖滨社区危房的改造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预制板房建设年代较久,抗震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我市预制板房主管部门。市政府已出台《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厦规〔2014〕94号),鼓励业主自主集资进行改造并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每套套内使用面积,但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等优惠政策。市规划委也发布了《预制板房屋自主改造项目规划管理暂定规定》的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了预制板房自主改造时,建筑间距、建筑退线、停车场以及日照条件等可不受现行新建建筑标准限制,允许开发建设建筑底层架空层作为居民休闲场所等政策。
据了解,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对预制板房的摸底调查,研究试点对象。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区将积极向市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协助继续完善有关预制板房改造的政策。今后,如果业主在预制板房具体改造过程中遇到问题,我区将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领导署名:尤小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杨佳 联系电话:188505168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