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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5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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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192

  厦民函〔2015〕70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5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关于城乡结合部老人协会应有自己社团账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会团体在取得法人资格后,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到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代码证后再到人民银行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即可。未获得社会团体法人的组织,不能获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则人民银行不予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我市现有不少社区,尤其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社区老人协会,由于未达到社会团体登记条件,按照民政部关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办法,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采用备案管理。所以,这些非法人组织的老人协会就无法取得银行的基本账户。

  您提出的这个建议,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相关法规,三是银行资金账户的管理,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国务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针对这个问题,前不久我们请示过民政部,民政部的意见是依照法规的规定办理。鉴于此,我们认为还可以采取这样的做法,就是这些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完善法规规定的登记要求,重新登记为法人组织。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  平

  联 系 人:李济宗

  联系电话:0892-2892047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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