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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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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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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卫函〔2015〕86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文荣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建设成为“厦门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的建议》(第196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情况

  鉴于全国和我市慢性病现状,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各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配合下,逐步加大慢性病的防治力度,实施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共卫生策略为主的慢性病综合防治措施,我市慢性病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积极开展各项慢性病防治项目:通过开展卫生部牵头的中国糖尿病管理模式探索项目“糖尿病医院—社区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项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维持健康体重、控制血压”为核心的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建立全市死因监测系统,开展全国伤害监测试点工作;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新发、住院的恶性肿瘤发病登记报告,同时在同安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为我市慢性病的防治提供了经验与政策依据。

  2012年我市正式开展了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和推广厦门市慢性一体化防治管理模式,海沧区、湖里区成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思明区、集美区成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同安区、翔安区正在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三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体系基本形成,慢性病信息平台属国内首创。

  加强我市慢性病综合防控与治疗管理工作,遏制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5年1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5-2018年)的通知》(厦府办[2015]1号)。

  二、关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建设成为“厦门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的建议说明

  根据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2号),原则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只能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全部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一些地方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整合到疾控中心。

  根据《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慢性病防治中心申请筹建工作的通知》(厦卫疾控〔2014〕386号)和《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市高血压病防治中心和市糖尿病防治中心的通知》(厦卫疾控〔2014〕411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国内同行专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认真评审确定组建市高血压病防治中心和市糖尿病防治中心,挂靠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因此,关于您提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建设成为“厦门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的建议,按厦门目前状况,暂不宜将思明分院建设成为厦门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建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张一中

  联系电话:2070753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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