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办函〔2015〕108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林柏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处理斗西路1号的违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8月,思明区斗西路1号业主杨良典、杨晓帆在取得《厦门市思明区私危房翻改建审批意见书》和《思明区私危房翻改建施工许可证》后对该处房屋进行翻建。
2012年4月,我区发现斗西路1号业主在房屋翻建中未按审批要素施工,马上安排人员前往调查,当时该房屋已完成主体建设工程,现场实测超高1.89米,超面积9.52平方米,超出红线范围建设面积5.188平方米。之后,我区城管执法部门立即约谈业主杨晓帆,并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自行改正。2012年10月26日,当事人委托原翻建的设计单位泉州刺桐建筑设计院出具改造意见,经专业人员实际勘查,设计院提出若对该房屋进行退让或拆除改造等将对房屋安全、防水和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建议保持原状。
由于当事人无法自行改正,2012年10月我区对该处违法建设立案查处,并于2013年2月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2013年7月我区对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对该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目前,该处违建在2012年7月我区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后,至今未在施工,现仍处于空置状态。
由于上述违法建筑物形成原困复杂,当事人也多次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自行整改,但确因建筑安全原因等无法实现,而整体拆除将对当事人影响较大,可能激化矛盾。为此,我区将继续跟踪落实该案件,积极妥善处理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领导署名:尤小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联系人:杨佳 电话:188505168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