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民函〔2015〕72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9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社区工作者防暑降温费补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会同各区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防暑降温费补贴的发放有两种模式。一是专项补贴形式发放,目前仅湖里区采用。按照社区专职工作者每人每年750元标准发放,由各街道连同工资一起发放到位。二是纳入津补贴发放,目前思明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都采用这一模式。以上五个区在2013年,根据我市《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民〔2012〕296号)文件精神,分别对社区工作者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过程中,各区参考了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中处理防暑降温费的做法,按照每人每年750元标准,将防暑降温费和加班费、生活补贴、通讯补贴等进行梳理规范,统一纳入津补贴发放,而不再单列,但并未取消。
下步,我局还将继续督促各区严格按照市里有关规定,保证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为全市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 平
联 系 人:白龙翔
联系电话:0592-2892063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