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126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答复函
廖广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主导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90号)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划定生态控制线有利于保护绿水青山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我市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我市将划定8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建立严格的基本生态控制线,保障北部山体“绿色屏障”。生态控制线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等对生态安全影响较大、不适宜进行建设开发的区域,而同安区是我市上述区域的主要分布区。因此,同安区生态控制线面积达481平方公里,为全市各区最大,是其区域地形地貌等客观地理因素决定的。我市划定生态控制线后,同安区的发展空间不是缩小了,而是优化了,生态优势更突出了。事实证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以可供城市建设的土地面积的大小来衡量,而是应根据区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
二、转变发展方式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将同安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生态旅游、文化休闲、轻工食品”,这是对同安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的科学定位,是加快转变同安区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同安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新划定的生态控制线对同安区林地范围进行了调整,我们应以此为契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依托同安区域优势。提升同安区轻工食品产业,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休闲及各类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三、我局持续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与完善
我局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许多不同形式的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实践,逐步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有力地提高了林区林农的收入水平。
1.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全省最高
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我市财政从2008年起开始配套,对全市集体林权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12元/亩•年,2011年补偿标准提高到24元/亩•年,2012年补偿标准又提高到36元/亩•年。2014年,我市财政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43元/亩•年,加上中央和省级补偿共计60元/亩•年,为全省各地市中最高。目前,我市集体林权生态公益林约34.45万亩,同安区占21.74万亩,每年补贴同安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达1200多万元。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与完善,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二是位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其他商品林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纳入市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按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标准进行补偿,进一步提高林区林农的收入水平。
2.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市域各区林地分布很不平衡。同安区林地面积37685.08公顷,超过全市林地面积的一半,森林覆盖率达到53.23%。目前,我局正与市财政局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计划以全市森林覆盖率为标准,从森林覆盖率低于全市标准的生态受益区筹集一定资金,由市、区共同建立森林生态保护基金,用于补偿生态贡献区。
尊敬的廖广元代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同安区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正逐步缩小与岛内各区的差距。划定生态控制线是一项利于可持续发展,利于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不会制约同安区的经济发展。我局也将持续关注生态控制线区内的经济发展,及时出台政策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善林农生活水平。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对市政园林林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7月1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