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方保前等代表:
《关于各区、镇政府增设领取住房补贴便民服务点的建议》(第20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工作的情况介绍
2003年,《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实施,在岛内初步形成了“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安置、租金减免为辅”的多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2007年,《关于2007年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廉租住房租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的实施,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全市范围,岛外补助标准按照岛内补助标准的80%执行。为方便岛外补助对象领取补助,我局公房管理中心在岛外设置三个发放地点,即海沧、集美片区的在杏林街道月台路4号领取;同安区在我局同安分局领取;翔安区在马巷镇国土所领取。
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助以来累计完成了10166户次,1023.83万元补助金额。以2014年为例:全市共发放补助对象共704户次、49.11万元,其中岛内467户次、34.75万元,岛外237户次、14.36万元。
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租金补助的说明
2013年11月15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申请及发放工作”业务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办理地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二)10号窗口。
三、提案建议的答复意见
目前,“廉租住房租金补助申请及发放工作”业务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你们提出的“在各个区、镇政府增设服务点,在固定的时间,派选工作人员到各个服务点,为社区居民办理低保户住房补贴发放”的建议,我局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郭建英
联系电话:0592-5108007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