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卫函〔2015〕91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1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建议增加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第21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我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对岛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提升改造进行研究部署,着手对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提升改造,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岛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属于自有的5个,公房租用的8个,向私人租用的2个。
2014年,市政府再次召开会议对“岛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提升改造”及“岛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年设置规划”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就岛内部分条件较为困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改造,但由于岛内用地十分紧张,在这一轮提升改造中也仅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落实。
去年,我委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经充分调研后拟建设的首批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含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五通、湖边居委会两个服务站)上报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今年初,国副市长对岛内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调研时,我委专题向国副市长报告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广、流动人口多,现有场所系租赁且用房面积不足、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希望市政府能在新一轮的提升改造时给予考虑,今后,我委也将结合正在实行的“以慢病为推手的分级诊疗改革”为契机,积极向市政府反映当前社区存在的软硬件不足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一轮提升改造。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王德猛
联系电话:2057617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