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108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解决“村改居”社区的主要道路没有路灯的建议》(第213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厦门城市的发展,原来属于城市郊区的农村也逐渐的城市化;但由于历史原因,原有的基础设施配套的建设和维护未纳入市政预算计划,造成社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由于村改居的涉及范围较广,对那些尚未纳入市政预算,存在没有路灯设施或设施老化问题的”村改居”社区,除规划整体拆迁外,其他“村改居”社区在过渡期内的市政设施建设,主要由各区或相关部门纳入“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农村道路村村通”等项目中,统筹安排。
解决“村改居”社区公共基础建设问题,须从政策、机制上明确,包括政府财政保障制度。
我局承担“加强城市照明(含夜景工程)的协调与监管职责”,对“村改居”社区的主要道路如是纳入城市市政财政资金管理与维护、且又无路灯照明设施的,将积极要求并监督市或各区市政管理部门申请财政资金,做好道路路灯照明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对我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1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