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函预〔2015〕12号
答复类别:A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福荫等代表:
《关于提高流域治理市区投资比例的建议》(第29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同安区作为我市的重要水源保护地,在水源保护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流域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并综合考虑各区实际情况对同安等财力困难区予以一定政策倾斜。
一、关于调整投资比例机制问题
综合考虑同安区的现实情况,市政府已经明确同意将市级、同安区整治建设资金分摊比例调整为60:40,征拆费用由同安区承担。在此基础上,鉴于同安区流域整治任务较集中且财力困难,市财政将对同安区应承担的部分按不低于一半的比例额外给予补助。
二、流域水环境整治费用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费用问题
2015年2月5日,市政府已出台《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34号),对全市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龙东溪、等主要溪实行干支流全流域养护,包括溪堤防护岸设施功能维修养护,以及流清洁畅通、绿化等。溪流养护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级财政补助经费标准,以九条主要溪流干流长度为计算依据,集美区和海沧区每公里每年干流河长补助20万元,同安区和翔安区每公里每年干流河长补助25万元。不足部分由溪流所在区的区级财政负担。此项经费从2015年起分别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的中小河流管护经费3881万元已下达岛外各区,其中同安区1917.5万元。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新机制初步建立。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志成
联 系 人:林茜
联系电话:0592-5398131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