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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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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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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财函行〔2015〕10号

  答复类别:B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廖广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交通安全监管投入的建议》(第300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财政局历来重视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近年来每年用于岛内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管设施建设与更新的投入达1亿元以上。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强化人、车、路、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监督执法,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成果显著,近三年平均每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9.14%。

  按照现行的道路管理体制,岛内交通设施由市财政承担,岛外由各区财政承担,市路桥公司、市公路局承管的道路由各自承担。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市财政仍不断加大对岛外区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和监管队伍建设的补助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黄强副市长在今年4月21日研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的专题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今后全市交通道路标识标牌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和维护经费统一纳入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同时还要求市公安局会同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岛外各区路面交通管理的罚没收入如何分配加以研究,提出意见。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的配套建设,对于岛外交通安全建设较为薄弱的区予以倾斜支持。

  对于提案中所提的岛外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摩托车整治执法大队,此建议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与市编办沟通协调。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林志成

  联 系 人:江中立

  联系电话:0592-5398151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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