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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的建议》(第303号)办理情况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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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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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碧月等代表:

  《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援助力度,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实现就业。一是实行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二是将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三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四是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本市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贴。2015年上半年全市审核发放1034家用人单位招收或继续聘用4299名本市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社会保险补贴,9765名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今年上半年全市审核发放7845家用人单位招收或继续聘用94269名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二、健全服务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就业服务平台。一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的作用。做好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思想工作,转变就业观念,联系周边企业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动员、组织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进厂务工;二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基础建设。现劳动保障专职协管员 “人员、经费、制度、任务”基本到位,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基本也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配有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咨询、就业培训信息、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等业务;三是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通过厦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所辖区域内人员的就业失业情况进行登记了解,及时接收社区失业人员信息,掌握社区居民就业失业变化情况。去年厦门人力资源微信公众求职平台正式上线,居民可通过微信求职平台,方便了解掌握更多的就业信息;四是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专场招聘活动,深入到村、镇现场举办招聘会,扩大就业渠道。我市在岛外四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入户调查,将调查情况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全面掌握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自主创业。为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精神,减轻自主创业者初期创业成本和创业投资风险,激励更多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就业,我局和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实施新一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与旧政策相比,该文件有了新的突破:一是提高标准,“1+1群”创业入门培训补贴标准由800元/人提高到1000元/人、创业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2000元/人、创业项目入库奖励标准由1000元/个提高到2000元/个,创业场地补贴标准为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自主创业奖励为3000元/户.年。二是延长年限,将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促进自主创业人员稳定创业。三是降低门槛,取消了创业地点必须是租用在孵化基地内的限制、取消了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限制。

  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就业竞争力。2015年我局组织第三次招投标,有47家机构中标,培训机构比往年增加较多。下一步我们一是积极引导47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辖区发展的需求,拓展财政补贴的培训项目,提供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自主选择;同时积极指导培训机构深入基层发动宣传培训补贴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考核,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二是通过培训资金直补企业的“1+1”培训,把培训与实际的就业结合起来,让参训学员进入企业后继续进行培训。三是对有创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海域退养渔民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与创业指导。

  今年,我们制定出台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新政策扩大了补贴对象,提高了补贴标准。对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初级工不超过600元/人、中级工不超过1000元/人、高级工不超过1500元/人、技师不超过2000元/人、高级技师不超过2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用足用好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创业。关于您提到的在小嶝岛建转产就业基地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翔安区有关部门反映,沟通了解项目的可行性。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

  联系人:黄荔钗

  联系电话:5327736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府督查室

  (1份)。

  厦农函〔2015〕53号

  答复类别:B

  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3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邱碧月代表:

  《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邱碧月等代表针对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对推动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切实改善和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5〕6号)中,特别强调,落实社保补差、劳务协作奖励金、工资性补贴和就业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收本地农民;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岛外各区要出台政策鼓励辖区企业提供30%以上新增后勤岗位,用以帮助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力争全年实现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1万人。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提升和创业培训,提高本市农民的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00人。采用发放创业奖励金、补助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公房租金、盘活各区过渡期内闲置土地等方式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自主创业或到市域外创业。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领域创业

  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扩大扶持范围,完善扶持机制,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2015年4月份,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厦农〔2015〕31号)。

  措施规定,对本地户籍返乡创业的农业类大学毕业生进行创业扶持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高校毕业生(含大专)在厦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除按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外,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自开业之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下一步,市农业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积极鼓励引导农业领域方面的创业,从而带动和促进周边的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海域渔民实现就业。

  二、加大学历教育力度,提升就业农民素质

  2013-2014年共组织我市188名农民学员报名参加大专学历教育,培养方式主要是依托省内农业高等院校,开展学制三年的非全日制涉农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以函授教学为主,涉及专业有农村经济管理等专业。学员免学费、免杂费、免书本费、免农业职业资格证书报名考试费。集中学习期间免住宿费,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补助。通过学历教育,提升就业农民素质,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2015年,市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专科学历教育推荐选送工作。目前已通知各区,推荐工作已经开始。

  三、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出路

  近年来,市级重点支持了32个被征地村实施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8.4万多人,总投入26多亿元;市级共扶持了46个股份化项目,补助资金7270万元。2014年安排1500万用于支持项目发展。目前大部份项目已完成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如:集美区的侨英街道的叶厝社区、灌口镇的上头亭、黄庄社区,海沧区温厝社区等股份项目均实现村民年分红,特别是湖里蔡塘社区集资建设的全市首个集体商业发展项目——“蔡塘发展中心(蔡塘广场)”已正式开业,预计人均年分红约3万元,同时也解决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根据项目实施情况,2014年12月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的通知,进一步调整扩大和细化市财政资金有关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扶持范围。

  下一步要落实《关于扶持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厦农办〔2014〕12号),继续引导失地失海农渔民入股发展集体股份项目,被征地村(社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项目,市财政按不高于项目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费)的10%给予资金扶持,岛内、岛外每个行政村(社区)扶持资金累计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区级按不低于市扶持资金额给予配套补助,补助额上限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力争经过几年扶持,实现每个被征地村(社区 )有一个股份合作经济发展项目。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7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镇3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2个、“中国最美休闲乡村”2个,并准备评选一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规划建设岛外四个“农业公园”,极大推动了我市都市休闲农业的发展。为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发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意见》通过加大用地支持、资金扶持、规范管理、指导服务等方面扶持我市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休闲农业的发展,能帮助周边被征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2015年,市农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80号),重点扶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镇(点)建设,主要用于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休闲农业示范点的认定与奖励、宣传与推介等。市农业局将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村(点)参加农业部开展的“中国最美乡村”的评选活动、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加大示范点奖励力度,对获得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奖励20万元,获得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

  下一步,市农业局将会继续结合职能和工作职责,加大促进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的力度,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转产就业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的出路问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吕参军

  联 系 人:杨凤阁

  联系电话:2892275

  厦门市农业局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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