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办函〔2015〕90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在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为厦门市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关于停止宋叶十三郎古墓西侧停车楼建设及保护周边环境》(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23号)收悉,该建议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文广新局、规划委分办,现将市建设局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反映的涉台文物保护单位的现场情况
建议中反映宋叶十三郎墓周边用地建设停车楼的情况,经我局派员到现场查勘,宋叶十三郎墓位于嘉禾路南侧莲溪堂颐园内,东、南、西侧紧邻嘉益大厦和嘉莲大厦,北面紧邻嘉禾路。建议中所述北侧停车场建设用地,应为嘉禾路道路退线范围,面积不到600平方米,目前地面原有划设临时停车位,但不具备建设停车楼的条件(见图),我局也未收到相关申报建设停车楼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二、积极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反馈建议要考虑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及周边环境的便利性,工程建设应避免发生妨碍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情况。我局会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协调市政、文广新局等部门和文物单位,对墓园周边管理进行规范。今后如有收到宋叶十三郎墓周边用地申报建设停车楼项目,我局会征求规划、国土、文广新等相关部门意见,按相关规定受理。
感谢您的建议。期盼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反馈。
领导签名:许勇铁
联 系 人:吴界牧
联系电话:0592-2270293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6月1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1份)。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