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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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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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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湖府办函〔2015〕95号

  答复类别:B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对五通浦口旧村改造应进一步落实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因环岛路湖里段观光带建设需要,五通浦口社启动整体拆迁工作,涉及拆迁拆除住宅房屋约450栋,共有402栋房屋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书,签约率接近90%。浦口社整体拆迁项目安置地点为五通安置小区,自2009年1月启动返迁工作以来,已完成258户的返迁工作,占返迁安置户总数的73%。在五通浦口返迁工作中,我区力求妥善解决被拆迁户提出的问题与诉求。一是关于个别被拆迁户提出的按新政策补差要求,我们认为征收补偿应充分尊重当时的客观情况与法律、法规、政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意愿真实表达的基础上达成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考虑到被拆迁人家庭实际情况和户型结构等因素,对浦口社被拆迁人最终确定的安置房面积基本都超过人均30平方米,我区在制定浦口社拆迁方案时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奖励、补助等扶持政策,不仅保证法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落实到位,还给予了政策允许的帮助和奖励,最大程度地考虑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二是关于被拆迁户提出的五通安置小区质量问题,经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鉴定,五通安置小区房屋结构安全性及抗震能力总体满足规范要求,存在的少数或局部缺陷通过修缮整改均可解决,为此我区已委托建研(北京)抗震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加固、修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妥善解决五通浦口旧村改造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区将结合市政府对金钟路以北片区规划调整工作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在保障大多数被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满足被拆迁户提出的合理诉求,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争取村庄中剩余被拆迁户能早日签订补偿协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枫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 :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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