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61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在吕岭路至蔡塘百货大商场建一座人行立交桥》(第22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蔡塘广场等处人流、车流集中,红绿灯无法满足通行需求,需在吕岭路十字路口建人行天桥解决拥堵问题。经我局组织市政工程管理处及相关设计单位现场勘察,认为蔡塘社区城镇化发展速度快、人口多,社区内的吕岭路路段交通量大,人车混流现象严重。伴随着蔡塘广场商户的不断入住,行人过街需求大增,单靠蔡塘村口的人行天桥及吕岭路与云顶中路交叉口的红绿灯,已无法满足行人通行需求,存在建设人行过街设施的需要。鉴于地铁2号线实施步伐推进,该线路于吕岭路口设置有蔡塘站点,为避免重复建设,吕岭十字路口过街设施将结合地铁站点一并建设,不再另行建设人行立交桥。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