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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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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对土头的管理或交代当地社区管理》建议由我局主办,综合各区政府办反馈的办理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已征用未开发土地没人管理导致土头堆积”的问题

  我局下属的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市级土地储备机构,通过设立专业的现场管理队伍、实施分级系统化管理的方式,将已完成征收并封闭围墙交接后的市级储备用地纳入管理。一旦出现倾倒土头等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现场管理人员都会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同步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另外,已征收、未交接的土地目前仍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储备用地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部分已征用但未入库政府储备用地确实存在土头堆积的问题,市土总已要求责任单位加强管理。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建筑废土砂石的管理,进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倾倒土头垃圾现象的查处力度。如市建设局强化工地源头管理,科学规划消纳处置,遏制建筑工地渣土乱倾倒;集美区专门成立了区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常态化执法;同安区借助建立建筑废土砂石施工运输车辆企业目录,规范废土砂石运输行为;湖里区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聘请协警在片区内进行24小时巡逻监控,制止在已征地块上乱堆土头垃圾行为;思明区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和民众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周边环境的爱护和管理。

  二、关于“先挂给社区暂时管理,作为临时停车场”的建议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管理,防止侵害储备土地权利行为的发生。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对暂不规划建设、具备利用条件、周边居民有需求的政府储备用地陆续进行盘活利用,从2012年开始至今已投入资金建设15个公共临时地面停车场,大大缓解了周边居民停车的困难,得到社会各方的肯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庄建利

  联系电话:0592-510812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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