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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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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260

  厦公函〔2015〕142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把云顶中路后坑段人行慢行道彻底整治好给市民好走路》(第23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云顶中路后坑段人行道被占用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蒙徽在市委办公厅网络日参第524期《慢行道“变身”停车位赚钱,路障频被毁坏护栏无故遭拆除》上作了专门批示,黄强副市长于2015年1月19日召集湖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迅速部署整治工作。我局根据王书记批示精神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由湖里公安分局全力配合湖里区政府、城管办、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立即推动整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加大违法停车集中整治力度。对于市民反映云顶中路后坑段机动车挤占慢行道违法停放情况,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金山派出所结合深化道路交通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迅速集中优势警力,组织开展突击整治,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整治工作力度。2015年1月至4月在该路段共查处违法停车574起。

  二、配合落实石墩、绿化带整改工作。2015年1月21日,湖里公安分局主动与湖里区金山街道办、城管办、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对接,联合对云顶中路后坑段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路段慢行道上设置的一些石墩被挖掉,更主要的是在后坑前社57号门口人行道护栏和绿化带被人为毁坏,并利用人行道作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针对这些存在问题,市政园林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修复。在修复施工过程中,私设停车场人员邓丽新抢夺施工人员的工具,躺在地上阻止工作人员施工,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民警在当场劝阻无效的情况,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教育,确保了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被毁坏的石墩、护栏及绿化带均已修复完整,机动车无法再开上慢行道停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我局将把云顶中路列为违法停车重点整治路段,由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安排警力每天不定时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存在的违法占道停车现象,坚决遏制违法停车现象回潮。同时,强化对故意毁坏石墩、护栏、绿化带等设施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打击处罚,并及时组织进行修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祥兴

  联 系 人:洪荣超

  联系电话:0592-5866124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24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湖里区政府办:

  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1号提案关于《把云顶中路后坑段人行慢行道彻底整治好给市民好走路》,我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4年我局也曾收到该人大代表所提的相关建议,收到提案后,经现场踏勘的情况,云顶中路后坑实业公司至前坑、市政大楼段的绿化带及人行道确实存在着环境卫生差和道路需修补的问题。按规划,五缘湾—东坪山公共自行车线路将经过此路段,我局即要求代建业主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结合该处的人行道修补加快自行车道建设。在2014年12月完成对人行道的改造后,附近居民及店家为方便在人行道上装卸货物及停车,人行道上的障碍墩、绿化带护栏和透水砖陆续遭受到破坏,业主单位多次对破坏的设施进行了修补,但效果甚微。

  为此,2015年1月19日,由湖里区政府召开会议对下步工作进行布属,按会议精神业主单位分别于1月19日和1月20日就云顶中路人行道障碍墩等公共设施遭受破坏一事报警,接警后区执法局和派出所马上到现场执法,处罚了人行道上违章停放的车辆,并对在绿化带上私自开路口的人员给予警告和教育。云顶中路人行道障碍墩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于1月22日开始实施,期间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对修复工作进行保障,在街道和派出所的支持下,该路段的修复工作于2月5日顺利完成。现业主单位正与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该路段维护工作的移交。

  希望各级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能对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特别是目前较为普遍的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加强巡查、执法的力度。我局会要求市政设施养护单位,对破损的市政设施及时修复。

  感谢贵单位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蔡允嘉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4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答复函

  湖里区政府:

  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叶福伟代表提出的《把云顶中路后坑段人行道彻底整治好给市民好走路》(第231号)建议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叶福伟代表在《把云顶中路后坑段人行道彻底整治好给市民好走路》(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1号)的建议中指出:云顶中路前、后坑段,有违章占道停车、破坏绿化等违法行为,建议城管、交警、市政部门等严格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立即部署湖里区执法局认真办理。据湖里区执法局反馈,该局立即组织力量逐一排查云顶中路的前坑、后坑段的散步人行道存在违章停车、占用车道、私设停车场、乱堆放、严重破损路面破坏绿化等严重影响居民出行安全和周围环境卫生等问题。通过排查,共发现6处沿街店面前破坏的石墩、绿化、护栏等市政设施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后坑社区居委会,共同对每家店面业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被破坏的市政设施,并互相监督共同维护。4月8日前,被破坏的6处市政设施现已全部恢复,沿街店面责任业主还签订了《保证书》。目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的建材已清理,暂未发现车辆停放人行道现象,私设收费停车位已于2月前慢行道施工时已全部取缔,云顶中路无私设停车位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湖里区执法局加大前坑、后坑段人行道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力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内人行道违章停车、乱堆放、破坏绿化等整治行动,还市民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特此函告。

  领导署名:吕庆端

  联 系 人:陈道明

  联系电话:0592-5379390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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