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函〔2015〕108号
答复类别:A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湖边水库可做东部地区新的旅游点》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在湖边水库配备公共服务设施问题。湖边水库属厦门市备用水源,水库及周边地区属市市政园林局管辖,开辟运动场所,添置儿童游玩器材、假山等公共服务设施须经市市政园林局同意,我区将积极予以配合。
二是关于将湖边水库作为厦门岛内东部一个新的旅游景点的问题。目前,我区已积极与市旅游局对接,建议在全市旅游资源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同时,区政府将于近期出台《湖里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拟重点打造五缘湾高端休闲度假旅游区,作为我区旅游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予以统筹推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枫
联 系 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 :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