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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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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公函〔2015〕156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建议对非法摩托车载客应再加强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第23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多年来,您对非法摩托车载客等违法现象十分关注,我们也就此项工作多次与您当面进行了沟通,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我局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市道安办部署要求,结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剑盾”行动等工作,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市共查处摩托车违法127343起,拘留无证驾驶人799人(湖里区查处6237起,拘留无证驾驶人71人)。2014年全市共发生摩托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34起,同比2013年下降17.1%,其中湖里区共发生摩托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2起,同比2013年下降50%,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把好路面秩序关口。我局深入分析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性地调整路面勤务模式和运作机制,日常强化路面管控和视频巡查,“逢五”、“逢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强化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非法载客营运、未戴安全头盔、超员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其中,我局湖里公安分局以“三车一行人”(三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为重点,全面铺开交通勤务“见警率和管事率”竞赛活动,重点对马垅、寨上、蔡塘、后坑等城乡结合部非法摩托车载客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把好安全基础关口。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和驾驶人“下乡培训考试”等便民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及驾驶人持证率。在整治过程中,对被查扣的嫌疑摩托车和驾驶人通过公安网深挖排查,对涉嫌盗抢销摩托车犯罪团伙、系列案件进行专案经营,扩大整治战果。其中我局湖里公安分局在2014年7-8月集中整治期间就查处盗抢嫌疑摩托车71辆。同时,还积极依托区道安办,继续推动“社区公交”建设,有效缓解“城中村”居民出行难题,大幅挤压非法营运摩托车滋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摩托车非法载客等违法现象。目前,已在禾山、殿前、金山、湖里街道相继开通6条“社区公交”线路。三是开展宣传劝导,把好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关口。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配合区、镇、街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张贴警示标语、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进村入户宣讲摩托车政策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尤其是外来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劝导广大职工驾驶摩托车遵章守法,拒绝无证无牌、不戴安全帽等违法行为。2014年7月4日上午,市道交办在海沧区东孚镇召开推广实施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三门工程”现场会,进一步推广海沧区摩托车“三门工程”(厂门、校门、社区门)工作经验,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员工安全骑行意识,鼓励企业为骑乘人员发放安全帽并督促抓好佩戴工作。

  摩托车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日常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导致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屡禁不止。一是摩托车机动灵活、使用方便,且成本低,使用群体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及个体经营者为主,平均文化水平不高,生活条件较差,有的甚至以此作为谋生的工具,管理难度较大。二是公共交通服务不足催生“利益黑市”。去年以来,湖里区虽然积极推进“社区公交”建设,但开通线路有限,在一些“城中村”配套的公共交通服务仍然不够完善,客观上为摩托车非法营运提供了“市场”。三是摩托车驾驶人遇到路面拦查时,绝大部分选择加速逃逸,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公共交通和车辆乘客、执法民警人身安全,甚至引发涉法涉诉纠纷,影响了一线执法民警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将结合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力推动摩托车专项整治不断深化。一是持续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摩托车出行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部署辖区派出所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管控和整治,特别是我局思明、湖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交警支队直属、桥隧大队要严格执行“禁摩”规定;充分发挥“四桥一隧”关卡作用,做好进出岛的安全防控工作,严禁摩托车非法上桥进隧行驶;我局各级监控中心要加强视频巡查力度,及时引导路面警力现场查处摩托车突出违法行为,提高打击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协调各区行政执法局、综治办等相关执法单位,集中多方力量参与摩托车联合管控工作,强化综合治理成效。二是强化源头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延伸车驾管窗口服务,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继续大力推进摩托车新车“带牌销售”和驾驶人下乡培训考试等便民服务工作,力争将全部摩托车及驾驶人纳入有效管理范围,逐步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继续推广海沧摩托车管理“三门”工作经验,督促协调辖区的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村路口、企业门口、校门口对摩托车驾乘人员进行检查把关,积极劝导他们自觉遵章守法。进一步推进“社区公交”建设,有效改善流动人口聚居部位的配套公共交通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遏制摩托车违法上路现象。三是严格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在整治过程中,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依法查处,严格依法查扣非法车辆,对整治期间出现的因暴力抗法引发的妨碍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要建立车辆检索比对、警种联合协作、案线经营深挖等系列工作机制,深挖涉嫌盗抢销摩托车违法犯罪团伙,扩大整治战果。四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五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入户访查等日常性工作,积极会同各街(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面谈等方式宣讲摩托车政策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努力提升摩托车使用人对相关规定及整治工作的知晓率。同时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和警方微博等媒介大张旗鼓宣传造势,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形成执法威慑力,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五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把摩托车管理作为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检考核,确保“责任落实、效果良好、长效治理”;要着力在部门联合执法、特殊群体管控、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探索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符合自身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实现常态管理,长效治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祥兴

  联 系 人:洪荣超

  联系电话:0592-5866124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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