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118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丽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城市的建议》(第314号)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对于您提出活动开展范围偏小,试点的小区过少,终端垃圾处理的设备和场地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尚无有关实施垃圾分类的具体法规等问题,我们深感认同。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需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人人行动的机制,需要通过较长时间的推动。尽管垃圾分类工作难度很大,但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厦门应努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二、2014年,我们指导思明区在瑞景、湖里区在康乐、海沧区在兴旺各开展了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各试点片区按照2+N(先干湿分离,再进行细分)模式组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通过一年的试点,我们在垃圾分类的组织、宣传、保障、技术路线方面摸索了一些经验和路子。在认真梳理试点成果、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吸收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以及有关企业和垃圾分类工作热心人士的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正在制定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待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我们将按照方案在全市范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这次推动的垃圾分类工作,将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引入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我市现有三个环卫基地,处理设施包括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东、西部垃圾焚烧处理厂、东部固废填埋场、后坑垃圾分类处理厂以及在建的reCulture垃圾资源再生系统示范工程等,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系统已初步建成。
四、您的提案中提出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共识;立法推动,明确职责,依法监督;加大中后端硬件及设备投入,加快终端场地建设;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工作;设立政府专项基金,用于垃圾分类推广工作 ”等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已在我们制定的《厦门市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体现。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