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函〔2015〕150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37号建议回复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建议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安全例会学习,才会提高驾驶水平》(第23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公安部门对于驾驶人道路交通法规教育是非常重视,市公安局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和解决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人、车、路的矛盾,今年随着我市综合警务改革的推进,重点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力度,强化动态整治道路交通管理,努力保证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环境。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面,我局坚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运用各种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传播文明交通理念。
一是发挥传统媒体宣传优势,巩固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厦门日报《交通与管理》专版、厦门经济交通广播、厦门电视台《交通视点》和《交通信息》栏目、厦门移动电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等自媒体,以及其他传统媒体,坚持不懈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努力做到每天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从而达到对市民起到潜移默化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是运用新兴传媒,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厦门交警服务平台》、官方和民警个人微博、微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服务;充分利用省交警总队“手机短信平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驾驶人进行“两公开一提示”,发挥提示、警示作用;利用路面上千座道路交通信息版、人行过街横道LED显示屏、社区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等“千栏”、“千屏”,昼夜滚动播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交通宣传标语及安全提示,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努力将宣传教育触角伸进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家庭等。特别是坚持以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中小学校等作为“五进”宣传教育的重点,建立“点对点”宣传帮教机制和民警联系挂钩责任制,并完善督查制度,加强检查督导。我局努力争取宣传经费,确保每年制作宣传挂图1-2套、宣传光盘1盘、宣传品若干,用于“五进”开展宣传。
四是坚持对驾驶人再宣传再教育。通过车管所新训驾驶人的教育,年审和换证等教育培训,举办道路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培训等对驾驶人进行再学习再教育。
五是2015年5月10日正式启动义务交警队,把各类驾驶人作为义务交警队的主要组成人员,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强化文明、安全意识。
市交通运输局答复:一是督促做好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出租车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重点督促企业抓好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要求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召集驾驶人安全例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对安全案例进行分析,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二是市运管处每月均安排人员对企业召开安全例会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和企业所属出租汽车违章、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等与出租汽车运力招投标相挂钩,以发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作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祥兴
联 系 人:蒋佑慧
联系电话:5866150 13859918009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