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分办情况的函(B)

 
来源:
      
2016-04-22 10:5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4282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分办情况的函(B)

  市市政园林局:

  王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紫水鸡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区参与分办,对此,我区高度重视,积极办理。现将我区分办情况函告如下,供答复时参考。

  野生动物(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鸟类,是我们的责任。自最美水鸟-紫水鸡在厦门杏林湾时隔140多年被再次发现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关保护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在园博苑生态岛划出一片区域,在选定的区域内围堰,通过就地吹填方式营造人工湿地,种植紫水鸡喜食的香蒲、酸模等水生植物。通过生态修复,营造了一个适合紫水鸡等鸟类生活、栖息的地方。2014年8月,紫水鸡在园博苑生态岛现身,意味着紫水鸡栖息地重建成功;二是在生态小岛的周围设置警示牌,标明“野生鸟类栖息保护地、严禁上岛”,并公布报警救助电话;三是切断了原重建生态小岛时留下的通往生态岛的施工道路,杜绝无关人员随意上岛。

  尽管采取很多措施,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与代表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目前我们正在做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建议批准设立杏林湾紫水鸡自然保护小区,并颁文公布;二是提请协调解决该生态小岛的管理权属,明确管理责任。并设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指定专人对该小岛进行巡查;三是积极争取各方,专门用于紫水鸡生态保护地的规划、论证、宣传、巡查、生态养护及恢复等;四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