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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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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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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20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锡育等代表:

  由市人大转来的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20号“关于加强依法治理占道经营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对占道经营的现状作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解决方案,对此我们表示十分感谢。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的,“占道经营扰民问题”确为城市中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占道经营问题,近年来,我市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整治占道经营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2014年4月份,我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挂靠在市执法局),各区也成立了对应机构,并明确将加强占道经营管理作为十二项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内容之一,各区政府的绩效考评指标内也已包含了此项工作。市(区)城管办作为全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的协调机构,也已开始正常运转,并已多次协调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014年5月,执法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了对三轮摩托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2014年12月,市城管办牵头,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三轮车小货车非法上路及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今年4月,市城管办牵头,执法、公安、市政、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对厦大西村占道经营开展大规模联合清理整治行动。上述的综合治理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占道经营综合治理,并拟借鉴其他城市集市管理先进模式,“引摊入市”疏解占道经营问题。我局也将在6至8月份开展城市管理夏季综合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公安、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开展占道经营、乱停车、噪声扰民粉尘污染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查、严处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目前,占道经营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以罚代管。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但目前,占道经营基本仅依靠城管执法部门查处,造成以罚代管,效果不佳;二是法规不完善,执法手段有限,处罚力度不够,造成摊贩违法成本低廉。该法规规定先制止劝导,拒不改正的,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一百元处以罚款,相对占道经营的收益来说,违法成本过低。且自然人如不接受处罚,城管执法部门制约手段有限,经常遇到摊贩与城管打游击、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事件,且部分市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工作不理解,部分媒体舆论引导不正确,导致执法队员受委屈、受误解多,人身安全时常得不得保障;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城区特别是老旧城区居民集中,但缺乏集贸市场、夜市、特色小吃等多样化的市场;四是部分人群就业难。部分下岗职工、城中村居民、离城区近的农民、老弱残疾人员、进城务工群体等人群,务工技能较单一,往往选择投入少、显效快、门槛低的流动摊点来谋生。

  占道经营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难点工作,对其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全方位、多管齐下,各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达到治理目标。一是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购物的需求加快推进便民市场的建设;二是要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处罚标准,通过严管重罚,不断加大占道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三是要增加就业渠道,解决部分困难人群的生活出路;四是要加强全民教育。城市管理靠大家,一方面摊贩要养成城市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不乱摆摊,要摆摊就进场、进店。另一方面,市民也要树立健康的消费方式,提高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改变购物习惯,自觉进点、进店、进场购买物品,从根源上解决占道经营顽疾。

  您的建议将对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占道经营治理工作,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需要各相关部门在管理和执法方面的全面配合,我们期待各部门齐抓共管,有效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为我市治理市容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领导署名:吕庆端

  联 系 人:赵亚林

  联系电话:0592-5379360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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