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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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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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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市政园林〔2015〕函字82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答复函

  柯溪水代表:

  感谢你和各位代表对我市燃气事业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23号)很有针对性,方案具体、可操作性强,现就议案相关内容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和促进我市燃气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条例》施行至今已有17年,一些规定难以满足当前燃气管理工作的需要。去年我市连续发生两起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出现了一些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条例》的修订列入2015年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我局组织《条例》修订小组起草了《条例》(修订稿),多次征求了各区政府、市发改、规划、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各燃气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2月报市法制局审核。市法制局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审查工作,完成了3次征求意见,形成了《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上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若干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5月19日的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全文刊登《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6月25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若干规定(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若干规定(草案)》突出“燃气安全监管”这一主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新增了相关的监管要求。一是建立市、区两级燃气管理体制,对市、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分工上作了规定,明确燃气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镇、街的日常监管责任。二是强化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对其所属供应站(点)的安全、经营、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其人员、场地来源及使用、管理制度、钢瓶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抢险队伍,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停气措施。三是强化瓶装燃气的监管,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钢瓶必须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独立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装相应报警装置和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四是规定了用户责任,禁止用户使用“黑气”、擅自封闭管道燃气设施,要求餐饮场所燃气用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

  (二)理顺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力量

  我市燃气的日常监管包括管道燃气、汽车加气、瓶装燃气三大板块。我市管道燃气2200公里,用户40万户;汽车加气站24座,用气车辆近6000部;瓶装燃气有7家供气企业,共设有8座储灌站,119个供应站点,供应近4万家餐饮店和35万多个家庭。燃气的日常监管原先仅由市市政园林局公交与燃气管理处的3名工作人员负责,难度过大,每年只能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检查,无法强有力地进行监管。

  2014年12月25日召开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强燃气监管工作,着力理顺机制,实现管理延伸,要求市直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市、区、镇(街)、村(居)委会分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责任分工明确、网格化全覆盖的燃气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在市级、各区分别成立燃气管理中心,协助做好燃气监管相关工作。

  市燃气管理中心于4月13日挂牌成立,编制21人,已到位12人,今年招考6人。各区燃气管理中心均已成立,人员也陆续到位,镇、街专职燃气监管人员也正在配备之中,充实了燃气安全监管队伍。

  (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春节,我局与市安监局牵头,按照“市区协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制订《全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确定了依法取缔、立即停业整改两项情形和十条具体内容。各区分管副区长、市直10个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市直10个相关部门抽调了70多人分成6个组分派到各区参加并指导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局制定培训计划,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教材,形成课件,分赴6个区授课,近900人参加培训。各区在我局组织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相应组织了镇、街道、社区的分场培训。整治工作中一共下发2 .4万份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

  各区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拉网式大排查。各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整治期间,6个区共组织检查组3189个,出动检查人员30636人次,检查餐饮场所39318家,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23528项,没收暂扣气瓶2137瓶。其中,湖里区在3462家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出台了打击黑气的举报奖励办法。翔安区出台了“以奖代补”办法推动不规范餐饮场所的改造。思明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四)完善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

  1. 提出“四个统一”、“五个必须”标准

  瓶装燃气管理的症结在于燃气供应站(点)的管理不规范,我局根据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陆续制订了《关于切实落实燃气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管理的通知》,提出“四个统一”、“五个必须”标准,要求燃气企业加强对其所属供应站点进行规范化管理。即:燃气企业要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服务电话和抢修电话;送气工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送气电话的服装;钢瓶统一要印有企业标志和送气电话;供应站点要统一采用数字化方式登记管理用户档案、开出凭证,做到钢瓶流向数据的可追溯查询。各燃气企业必须与各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各燃气企业必须与供应站点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各燃气企业必须将供应站点的财务纳入企业的核算管理体制;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统一的供应站点管理相关制度;各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必须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为该燃气企业的经营场所。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谁供气、谁负责”

  我局已要求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把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作为日常安全工作扎实地抓下去,做到“谁供气、谁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行为进行整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我局转发了,要求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与餐饮用户签定供用气合同,以保障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落实送气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全市送气工每年由市燃气协会进行培训,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之后持证上岗。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推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供气管理、送气管理,以及入户检查、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管理、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企业安全主体的责任。

  3.严格规范餐饮场所50公斤钢瓶的使用

  《若干规定(草案)》中明确规定:“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单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独立气瓶间,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禁止餐饮场所使用五十公斤气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我局严格要求企业规范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供应,严禁向中小餐饮用户违规供应50公斤钢瓶。要求企业抓好50公斤钢瓶的管理,做到“一瓶一档”,确保每一个50公斤钢瓶有效管控。同时,我局加大抽查力度,严惩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

  (五)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我们加大了检查力度,并加大企业隐患整改及处罚力度。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华润燃气公司的管道燃气、七家企业的储灌站及充装设备设施、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严格按照“四统一、五必须”的要求对供应站(点)进行年审,严禁超量存储,同时对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置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站点周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进行检查。督促各燃气企业回收50公斤液化气钢瓶20997瓶。二是加大隐患查处及整改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深入排查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完善隐患排查记录,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做到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1份,有力推进企业规范安全检查制度。对岛内地下排洪箱涵、污水井、污水管网进行可燃气体巡查检测,发现1起,立即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加大企业违规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我局通报1家企业违规向不符合用气环境的场所供应50公斤钢瓶情况,对2家企业的法人和总经理、安全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令1家企业违规充装的充装站停止经营活动,2家企业违规充装50公斤钢瓶和3家企业违规供应50公斤钢瓶的行为已经移交市执法局依法查处。有力推动我市燃气企业的规范管理,使企业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扎牢制度的篱笆,防范事故的发生。

  (六)各部门齐抓共管,严打“黑气”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安全检查。其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用“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和“黑气”举报电话12319,认真受理群众有关燃气的投诉,落实属地管理。加大对“黑气”的查处及惩处力度,湖里区公布了“黑气”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今年以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群众燃气举报157起,暂扣违规的“黑气”钢瓶4250瓶。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辖区内正在道路上行驶的燃气危货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市消防支队共出动警力3318人次,检查单位1237家,发现火灾隐患978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733份,实施临时查封16起、行政处罚16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12家次,发出监察指令1份。

  我局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和执法。今年以来,我们主要配合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联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燃气管理中心和翔安区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小组联合开展群众举报小型餐饮场所违规使用50公斤情况的抽查。二是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公园内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的检查。三是与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督局联合开展了企业钢瓶数字化管理的验收工作。四是漳州PX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市市区两级联合组织对燃气储灌进行安全检查。五是与市餐饮协会就厨师培训中加入燃气安全知识的培训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取得共识。六是与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就燃气报警器的安装规范进行沟通,并配合提供相关报警器安装的技术规范。七是组织我市70多名燃气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购买并发放了燃气设计规范等教材。组织市区35名燃气监管人员参加了省住建厅组织的培训等等。

  (七)加强燃气安全宣传

  去年以来,我局加大燃气安全科普力度:一是在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海西晨报、厦门晚报和厦门网、音乐广播、经济广播等进行燃气安全的宣传和报道。二是加大了在厦视一套电视节目的宣传报道密度;各燃气企业在对服务的客户发送了57万条节日祝福短信的同时,提醒用户注意使用燃气安全;在公务员网站进行了燃气安全使用的提醒;组织了市燃气微信群、省燃气微信群等相互转发。三是印制20万份《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分发到各区,由各区在检查中分发餐饮经营者及瓶装燃气用户。四是充分运用燃气企业进社区活动义务修理灶具及进村入户检查的机会,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从而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

  今年,我局与厦门日报策划了今年燃气安全宣传方案,5月26日厦门日报发布燃气安全口号、燃气安全宣传画、燃气安全微视频征集令,下一步计划是燃气安全口号通过电视进行字幕条宣传,燃气安全微视频通过BRT和公交车辆进行宣传,燃气安全宣传画要贴到社区、餐饮用户、以及更多的家庭用户,以增强全民燃气安全使用意识。同时,我们还利用市政园林局网站、华润燃气网站、政府公务员短信平台、个人微信平台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近期,厦门日报连续报道《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相关内容,起到了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二、亟需加大力度解决的问题

  我市加大了燃气安全监管力度,但燃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还存在以下需要加大力度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仍有约18公里的中压铸铁管需要改造。这些铸铁管改造项目分布在我市42条道路上,小而分散,但审批流程多、周期长,改造进度慢。

  (二)推进建成区住宅和商住楼一层店面燃气管道改造难度大。因破路申请难度大、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岛内已建成住宅在市政气源覆盖范围内仍约有5万户没有安装管道燃气,仍在使用瓶装液化气。商住楼一层店面因使用功能不确定、改造意愿低、破路难等原因,推进进度缓慢。

  (三)部分餐饮用户安全意识淡薄。虽然各部门、各企业加大了餐饮场所安全检查力度,但仍有部分餐饮用户安全意识不足、麻痹大意,违规使用燃气,存在侥幸心理。

  (四)打击“黑气”需各部门进一步配合。“黑气“的运输、储存销售涉及的环节多,管理部门多,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建设与改造,我局已上报市政府协调,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周期,全力推进铸铁管改造、已建住宅区管道改造和餐饮店管道改造工程,压缩瓶装气空间。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强化钢瓶数字化管理,将钢瓶管理延伸至客户终端,有效抑制钢瓶体外循环,实行有效的全面监控,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市、区两级燃气管理部门力量,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把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的宣传普及,采取多样化的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燃气安全使用关注度,营造燃气安全人人抓的环境氛围。

  四、提案所提内容的办理情况

  (一)强制燃气经营企业采取技术措施的办理情况

  目前,用于燃气管道中的自动切断装置技术较为成熟,应用也较为普遍,国家也强制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必须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而针对瓶装液化气的自动关闭阀等新技术,我局多次与有关厂家就产品性能进行研究,从目前情况看,每一款产品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没有一款合适的产品可以运用推广。陕西目前在管道燃气用户中推广使用自闭阀,这一技术使用压力差原理,仅能解决胶管被老鼠咬破或突然断开导致的漏气问题,但不能解决忘了关气造成的泄漏。福州原先推广燃气报警设施,但实行一段后现在改推使用金属管。我市前几年开始推广使用金属管,目前华润燃气在提倡一款能阻燃、防咬的复合胶管,该款产品使用寿命8年,价格仅30元左右,群众容易接受,我局也已经在海西晨报上宣传。

  我们会继续关注燃气安全新产品的上市,并研究企业采取的技术措施问题。下一步,我局还将与市质监局等部门进行沟通,以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企业开展产品创造等工作。

  (二)对学校、餐饮用户的燃气使用者进行技术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的办理情况

  对于餐饮场所的燃气安全使用问题,在硬件上,用气环境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应当具有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经营面积,设置独立气瓶间、气化间及其附属设备,且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在软件上,我们对学校、餐饮用户的燃气使用者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去年各区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社区都相应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人员,包括学校、单位食堂安全负责人集中进行燃气使用的培训和宣传。今年,我们计划继续以区为单位组织燃气企业进学校和机关食堂燃气安全使用进行宣传和培训的活动。社会餐饮用户的燃气培训拟考虑由社区组织,如每季度进行一次宣传教育和操作培训等。

  (三)建立燃气事故救助基金工作的办理情况

  我局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参加保险,目前华润燃气已经投保,而其他企业不够积极。根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领导和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而关于安全事故的赔偿事宜,需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因此,关于建立燃气事故救助基金一事,我局将与社会救助机构进一步研究。

  (四)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的办理情况

  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们除了上述实施的宣传计划外,今年我局将部署市区燃气管理中心、镇(街)、村(居委会)、社区、企业,通过各自的重点和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我们还要发挥市政园林局网站、公务员短信平台、华润燃气网站,微信群等进行燃气宣传安全,力争将燃气安全的宣传涵盖更多的人群,普及到每家每户。

  我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离不开们各位委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欢迎并期待各位委员以任何形式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5年6月2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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