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环函〔2015〕128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4号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海雷等十一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议案收悉。我局作为该议案的主办单位,认真学习并听取了提案领衔人郑海雷教授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性意见,主动与各分办单位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市政园林局等取得联系并共同探讨办理可行性,积极向市委编办请示汇报并进行了沟通交流,共同研究该议案的办理事宜。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议案颇具前瞻性
我们主分办单位一致认为您们提出的议案非常好,对于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前瞻性作用。该议案从“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管理的角度、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实现“多规合一”战略目标和《厦门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必然要求等五个方面科学阐述了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形成与经济、整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相均衡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的建议措施。我们认为,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牵涉社会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就我市政府部门管理职责而言,涵盖了环保、水利、水务、国土、农业、林业、海洋渔业、规划、园林、市政、城建等部门,不仅需要全社会有意识、有共识,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而且需要统筹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尽量减少职责交叉,强化执法与监管。这样,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得到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沟通,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努力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二、成立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及办好您们提出的议案,市发改委和我局牵头草拟了《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并于2015年6月5日印发实施,其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这种市级层面的领导体制机制设置,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创新
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来讲,生态文明建设还属于新生事物,与其它四个建设相比,其管理体制上确实不够完善,需要由国家通过顶层设计,形成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体制相均衡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制。目前,国家环保部正在积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研究,力图从国家层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我市也正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结合智慧环保建设,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关于推动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事宜
我局积极向市委编办请示汇报您们提出的议案内容,市委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现有的行政机构已满额,无法再增加新的行政机构。如确需设立,要在现有行政机构限额内“减一设一”,并按程序上报省委和省政府同意方可设立。您们提出的成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意见,他们将按程序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抓好落实。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胡军
联 系 人:郑小华
联系电话:0592-5182618,18106089336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