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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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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市人大代表吴亚汝同志: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转来的您提出的关于“地方立法中引入性别评估机制”的建议,我委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开展建议的办理工作,组织专人对建议内容进行研究分析,前往市妇联走访座谈。分办单位市妇联、市法制局、民政局等部门也做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分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汇总梳理并作答复如下:

  立法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您提出在地方立法中引入性别平等评估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彰显了法治、平等的精神,对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厦门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对立法评估进行了规定。在今后立法评估开展过程中,如果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我们将更加有侧重点的听取有关专家学者以及妇联组织、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的意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论证,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考虑提请常委会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废止。

  在研究论证或者制定出台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中,将专门邀请市妇联、共青团、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法规项目的调研、法规草案的起草、参加法规的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并跟踪反馈。

  市人大常委会拟在今年修订《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届时,我们将对立法评估工作的制度设计,尤其是程序安排作更深入研究,以期将立法评估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其中,我们将注意考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有关评估内容。

  市人大法制委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将对文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加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确保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合理。

  《厦门市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已于2013年由市妇联牵头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市法制局根据调研开展情况以及立法计划的安排适时启动立法审查程序,配合起草单位做好相关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两年将该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将持续关注有关立法可行性论证工作的开展。

  市民政局、市妇联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将普法宣传与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性别平等社会氛围。

  市妇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体化、机制化,将推动我市设立性别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与妇女权益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郭晓芳

  联 系 人:张彬彬

  联系电话:13666082947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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