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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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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4295

  厦民函〔2015〕12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水永、张劲秋、林清良、康丽卿代表:

  《关于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建议》(第25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建议”,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基本一致,暂时不具备修订下位法条件,待《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贯彻落实一个阶段后,总结我市老区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情况,找出适合我市老区发展的突破口,再制定《厦门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或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012年12月,我省出台了《条例》,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促进我市老区建设发展五项措施,老区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健全组织,加强老区工作领导。2014年6月,调整充实了我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倪超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农业局、教育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旅游局等20个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二是统筹规划,促进老区建设发展。2014年5月,根据《市人大代表视察我市老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就进一步促进老区建设发展提出五项措施:(一)凡涉及老区建设发展的项目优先立项。(二)凡涉及老区建设发展的资金优先安排。(三)积极争取中央、省里对老区的补助资金或支持项目。(四)凡我市“以奖代补”的建设项目,按奖励的比例或金额标准的1.1倍提高对老区镇(村)、(居)的比例标准。(五)增加我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自2015年到2017年,市老区扶建项目资金由每年2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专项用于改善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整合资源,优化老区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市、区级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350万元(市级1000万元),组织实施老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已建设项目进行提升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0万元,优先安排老区村用于开展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精致设施农业示范基地。2006年至2014年,市政府每年下拨老区扶建项目资金200万,用于改善老区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专项投入,提升老区农田水利工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对老区村的农田水利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五是建立机制,保障革命“五老”基本生活。按照略高于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逐年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定补标准。2015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1130元,“五老”遗孀每人每月600元。同时,建立革命“五老”人员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革命“五老”人员每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4年,全年每人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70元。出台《厦门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按每人每年600元筹集补助基金。其中,180元门诊补助金发放到个人,420元统筹用于大病医疗补助基金。2013年7月,实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抓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注重发挥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促进政府各相关部门把老区建设列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用好用足市政府“进一步促进老区建设发展五项措施”等相关老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老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区环境,造福老区人民。

  衷心感谢您们对老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刘平

  联 系 人:陈雅丽

  联系电话:0592-2892053

  厦门市民政局

  2015年3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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