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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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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卫函〔2015〕103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继义代表:

  《关于提升改造岛外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基础条件的建议》(第33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正在根据省医改试点工作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厦门市深化医改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明确提出:一是加大财政对基层医疗倾斜力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配备的投入,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软硬件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三是保障基层用药。

  1、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配备的投入

  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结合分级诊疗工作调整财政预算,2015年岛外四个区基层医疗机构安排专项设备资金2000万元,岛内基层医疗机构安排专项设备资金1000万元,用于分级诊疗设备配备和更新。

  年内着手建立门诊预约、预防接种叫号系统,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自2015年起,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统一由不低于40元提高到不低于50元。截至目前,岛外四个区已下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7086万元,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发展有了财政保障。

  3、扩增岛外医疗资源

  市第二医院三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住院综合楼主体结构已封顶,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500张床位。将市第二医院海沧分院实行独立建制成立厦门市海沧医院,拟建成500张床位的三级综合医院,该院二期工程(300床)已开工建设。翔安医院(首期500床位,规划1000床位)正在进行动工前各项征地拆迁工作。集美新城医院(首期500床位,规划1500床位)已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我委已积极着手进行规划筹建工作。海沧区政府按每床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力促长庚医院2016年全部开放2000张床位,2018年达到三甲医院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在我市资源不足地区及急需资源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4、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

  为社区专场招聘补充医务人员;专家下社区坐诊、师带徒等方式,提升基层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与管理质量;安排基层全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2014、2015年分四批累计招聘2423人医务人员,其中为基层医疗机构招聘219名医务人员。安排基层全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1-6月累计安排25人。培训了二批约150名健康管理师。

  5、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和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对全市280个村卫生所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纳入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范围。落实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由市、区财政负担经费,按每所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统一建设,并统一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委托翔安区同民医院承办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免费培训1000名乡村医生。并在该院由市财政投资200万元建立培训基地。委托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举办面向厦门农村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临床医学大专班,以继续充实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在已培养三届150名的基础上考虑建立长期培养机制。

  6、完善厦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厦发改社会【2015】33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药品,基本药物占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比例不低于60%。目前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更便捷,进入“三师两网”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一次性开取7-30天用药。

  7、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厦门市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厦发改社会【2015】33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实际发生的95%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结算,剩余5%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总结算。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杨叔禹

  联 系 人:王德猛

  联系电话:2057617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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