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来源:
      
2016-04-22 11:0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4316

  厦公函〔2015〕209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蔡品花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议案》(第34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迅速成为全国各地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厦门也不例外。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抢道行驶、随意逆行、乱闯红灯等道路交通问题日益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我局长期以来一直都将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2012年3月1日以来,我局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严格管理、限量控制”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登记挂牌、目录管理、限制通行等措施。截至2015年5月份,全市共办理登记挂牌电动自行车37818辆,其中思明区13872辆,湖里区17704辆,海沧区3621辆,集美区2302辆,同安区258辆,翔安区61辆。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以来,为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改善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我局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采取宣传教育与严管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区域、无牌上路行驶、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超员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24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7608起,依法销毁电动自行车2862辆、超标电动车2971辆。交警支队针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上桥进隧行驶突出问题进行不间断的管理和治理,特别是2015年6月17日起在集美大桥组织开展“围桥”集中整治行动,截至6月24日共查扣摩托车79辆、电动车278辆,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上桥行驶现象明显减少。思明分局结合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主动联合区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开展“四车”(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违法上路集中整治,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9105起;湖里分局以“三车一行人”(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为重点,全面铺开交通勤务“见警率和管事率”竞赛活动,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显见性道路交通违法,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7902起。据统计,2015年1-5月份全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68起,死亡3人,同比去年死亡人数下降72.73%,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存在问题和困难

  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导致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屡禁不止。一是源头把控不严,中心城区(思明区、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仍大量存在,形成查扣越多商家销售越旺盛的不良现象,导致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二是受厦门现有道路通行条件限制,非机动车道路规划设计不连续,甚至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机非混行突出;三是现有配套的公共交通服务不够完善,如一些通往城乡结合部的公交线路布设不完善、线路少、班次稀,客观上为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提供了“市场”;四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以外来人员为主,流动性大,宣传管控工作难于持续到位,造成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管理处罚难度大、反复性强;五是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灵活的道路交通工具,遇到路面拦查时,绝大部分驾驶人选择加速或掉头逃逸,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公共交通和车辆乘客、执法民警人身安全,根据公安部勤务指导意见,此类情况不宜强拦或追击,执法查处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结合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继续推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不断深化。一是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紧密结合“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协调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非机动车道建设,明确优先保障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权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原则;积极协调工商等部门,推动政府部门实行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限售规定,从源头上控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要进一步延伸车驾管服务窗口,大力推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带牌销售”工作,逐步消除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安全隐患;进一步推进“社区公交”建设,有效改善流动人口聚居部位的配套公共交通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现象。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清查整治。我局要积极争取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支持与配合,统筹调度专、兼职乡镇(街道)交通协管员、村(社区)交通安全员、护村队等群防群治力量,进村入户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工作。同时,要结合日常交通勤务管理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管控和整治,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特别是要加强对进出岛的安全防控和快速路整治工作,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上桥进隧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我局将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多层面强化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五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大张旗鼓地开展宣教活动;坚持整治与教育并举,在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进行面对面法制教育;组织广大交通志愿者上路开展劝导活动,影响带动市民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充分运用广播、报刊、电视和警方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规守纪、文明出行。四是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继续把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检考核,确保“责任落实、效果良好、长效治理”;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努力推动各种问题的解决;要着力在部门联合执法、特殊群体管控、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探索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符合自身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实现常态管理,长效治理。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祥兴

  联 系 人:洪荣超

  联系电话:0592-5866124。

  厦门市公安局

  2015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