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函〔2015〕163号
办理结果:D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4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方保前等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翔安区马巷镇池王宫申请建设分炉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受用地及现行法律、法规限制,我们非常遗憾地答复您,你们提出的《关于翔安区马巷镇池王宫申请建设分炉的建议》尚无法办结。主要原因如下:
一、池王宫申请建设分炉缺乏主体资格及法律依据
首先,马巷池王宫作为民间信仰宫庙,不具备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资格,宗教管理部门无法为其核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从法律意义上讲,宫庙建设“分炉”与公司法人设立“分公司”类似,由于池王宫自身缺乏明确的法律身份且未能依法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因此其无法以法人或社会组织的资格申请建设“分炉”。
其次,根据我国宗教管理的法律规范,宗教场所的登记管理对象仅限于五大宗教,对于民间信仰宫庙的管理无明确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民间信仰宫庙建设“分炉”的法律程序、受理条件、审批主体均无法确定,因此宗教管理部门无法履行监管、审批职权。
二、池王宫拟建设分炉的选址用地与现行规划冲突
您在建议中提出,“将辖区第三网格原木器社改造拓建为池王宫分炉”。根据马巷旧城改造的总体规划,您在建议中所提的选址用地已经规划为市政建设用地,且该地块为企业习惯性用地,目前尚不具备建设池王宫“分炉”的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 郁
联 系 人:叶春林
联系电话:0592-7887899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