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函〔2015〕113号
答复类别:C类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为加强两岸民间文化交流,在湖里区金山街道建一个闽台文化交流基地暨莲溪文化分会会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并向市规划委咨询,代表建议选址建设闽台文化交流基地暨莲溪文化分会会所的地块位于云顶中路东侧、融景湾南侧,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厦门市政府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专题协调会,明确该地块如作为建设用地和原规划不符。
建设闽台文化交流基地暨莲溪文化分会会所对于两岸文化产业建设、推进两岸宗亲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建议代表另行选址或通过市场途径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文化分会办公场所,我区将积极予以协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 :陈枫
联 系 人 :王鹭芬
联系电话 :5722052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