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教建议〔2016〕函字12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谭蔚代表:
《关于寄宿制学校教师发放晚自习值班津贴的建议》(第00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实行绩效工资的本意,是为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但是寄宿制学校老师的工作量的确较为繁重,若以目前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核定,不尽合理。目前教师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是固定的。但是寄宿制中学教职工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补贴只能从绩效总额中支出,既不能保证教职工的相应待遇,也使得承担寄宿制任务学校的教职工的工资就比没有寄宿制学校教师的工资更低的现象,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补贴标准。
为此,市教育局已着手进行专项调研,积极向市财政局和市公务员局争取包括寄宿制学校专项补助在内的相关项目,能设立专项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不纳入绩效工资的范畴。以保证教职工的相关待遇,提高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
由于绩效工资有关政策的制订主导权在市公务员局和市财政局,希望您及其他委员能够多向这两个部门呼吁,让我们共同促成您议案的达成。十分感谢您对厦门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王 琦
联系电话:2667783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