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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村改居”路灯统一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3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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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3046

  答复内容:

  厦市政园林〔2016〕函字73号

  答复类别:C类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吴永灿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3号《关于实现“村改居”路灯统一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村改居”社区的基础设施规划、改造与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负责。目前尚未纳入市财政预算,我局作为建成区市政化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厦门市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基础设施的规划、改造与建设工作,同时对符合市政管理维护的照明设施,及时协调落实管理部门单位并督促加强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吴明哲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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