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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广场舞”和谐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3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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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体函〔2016〕52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体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释则悟代表: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引导“广场舞”和谐发展的建议》(第007号)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广场舞作为目前国内参与人数众多的一项文化体育活动,在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却出现了因时间、地点、噪音等原因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您的建议切中要害,针对性很强,对于我们规范广场舞发展具有借鉴作用。为此,我局业务部门对广场舞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广场舞组织的主要特点有:参加者多为中老年人口;性别比例也不够均衡,以女性居多;广场舞配乐欢快,音量大;广场舞地域、位置选择具有先到先得,相对固定的规则,它的场地要求比较低,只要有一块空地就能开展起来;广场舞练习的时间一般是晚上 。针对广场舞组织的特点,我局提出以下建议和解决办法:

  1、建议规划部门今后在规划城市休闲公共空间时多考虑规划建设广场与公园,并围绕广场建设一个健身步道。同时,我局将积极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让参加广场舞与健身、休闲的群众都能有活动的场所。在建设广场时最好离居民区有一定的距离,减少周边群众受广场舞音乐的打扰。

  2、目前,我局正配合市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未来可考虑在学生放假期间利用学校操场作为群众参加广场舞的场所。

  3、我局将与文化部门共同加大对广场舞组织者、教练骨干文明素质的教育。通过举办广场舞赛事活动,增进广场舞不同队伍之间的交流,宣传文明跳舞的理念,提高广场舞的整体水平。

  4、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协调处理广场舞纠纷中的作用。多和广场舞带领者沟通交流,建议他们调小广场舞音响音量,尽量不影响到其他群众。对那些不听从劝阻,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广场舞人群,执法部门应按规定予以处罚。

  总之,广场舞运动在提高中老年人身体素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加深邻里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局将与其他部门共同努力,尽量减少该项群众活动的负面影响,促进广场舞和谐、健康地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傅晓春

  联 系 人:陈  晨

  联系电话:536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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