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建议回复函 > 正文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4 10:4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053179

  答复内容:

  厦教建议〔2016〕函字17号

  答复类别:A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钟庆达代表: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建议》(第008号)已收悉,此件由我局主办,市编办、市法制局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1月成立了以国桂荣副市长为主任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全市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监督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市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各区政府也相继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条例修订进程

  201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列为立法后评估项目,为修订该法规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因《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还在推进之中,市人大建议市《条例》修订工作应与省《条例》相衔接。据此,我市《条例》修订与省《条例》制定正在同步推进中。

  三、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是教育督导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的重要创新。2015年,我市教育督导室委托市教育学会开展小学规范办学情况家长网上问卷调查工作,取得初步经验。但目前第三方评估市场不成熟,还须培育。我局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工作。

  四、立足需求先期试点,稳步推进信息化工作

  “互联网+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顺应时代变革的创新之举。目前,我市在考察大连和深圳教育督导信息化方案的基础上,立足实际需求,先期试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网上工作平台。2016年,我市拟建立全市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平台,内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等模块。

  五、强化监督落实整改,不断完善结果运用机制

  根据《厦门市教育督导条例》,督导结果应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奖惩的主要依据和对其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2015年,市教育局领导根据市公办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情况,对相关区教育局领导和学校校长进行约谈。市直属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校长绩效考核体系之中。各区也积极探索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和学校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集美区将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情况,直接计分纳入学校综合评估,评估结果达到优秀等级的学校,将给予2000-6000元的表彰奖励。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校可参评区级及以上的先进集体。市级以上学校评优指标原则上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推荐,已获得的暂给予保留。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校长绩效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湖里区规定凡参评省、市“文明学校”或“素质教育先进校”,必须从通过区级“素质教育先进校”督导评估达到优秀以上的学校中产生;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及校长当年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素质教育先进校”的荣誉纳入街道奖教奖学范畴。

  六、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促进督学专业发展

  市、区两级均独立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市教育督导室,正处级,人员编制12名;各区教育督导室,正科级,人员编制5-12名。我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尝试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招录督学,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建立健全督学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学培训,通过开展教育督导课题研究和责任督学案例征集与交流活动等方式促进督学专业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柯上风 

  联系电话:2667696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2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