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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电商和实体店公平竞争,互相促进良性发展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3-14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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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厦商务函〔2016〕93号

  答复类别:B类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苏庆灿等代表:

  《关于使电商和实体店公平竞争,互相促进良性发展的建议》(第016号)收悉。作为主办单位,我局走访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问题及有关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及监管

  在实名登记方面,根据2014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都必须实名登记,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履行经营主体身份审查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并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审查经营者身份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该办法实施以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根据规定,加强了登记管理,积极参与全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将办理登记的纳税人纳入税收管理,并经常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

  在监管方面,网络交易因其隐秘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难度加大,但厦门市对网络售假从不姑息纵容。自2013年以来,市场监管(工商)部门坚持执法清网,开展打击非法主体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组织开展了10次网络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全系统共查处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30起,案值318.27万元,罚没金额110.93万元。

  二、关于网络交易应事前取得行政许可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三、关于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发票、电子提单的合法性及相关规定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厦门市无权制定税收征管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4号),厦门市国税局已于2015年推出电子发票,目前正在“名鞋库”公司试点,今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和税务总局的部署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并建议国家加速推行电子发票。

  四、关于禁止电商刻意低价的恶性竞争、规范相关法律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电商要求赔偿,电商也应先行赔付。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对电商管理还存在有所缺失的现状,电子商务务立法已于2016年3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局也将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加快立法议程,为电商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撑,从各环节加强电商监管。

  五、关于营造电商与店商线上线下一体化良性发展环境

  我市各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构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电商企业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2015年1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提出“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2015年1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6年4月召开了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详细阐述了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要求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时同时涵盖线上和线下。2016年5月,启动开展了为期七个月 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从“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网络订餐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在2015年10月,便就网络订餐行业做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益尝试。一是在赴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学习了网络订餐平台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后,多次约谈“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并达成了第一阶段合作共识。在“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已公示了首批551户商户的注册登记、餐饮服务许可及动态量化分级监管信息的基础上,与“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于2016年5月5日签订《合作备忘录》,将政企合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二是集中约谈了“饿了么”、百度外卖、美团外卖、口碑外卖这四大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向其发放《关于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依法履行相关责任义务的行政指导建议书》,指出了订餐平台上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平台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三是鼓励其他三大平台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饿了么”合作模式进行合作。

  (三)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子库。为了更好地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处在全国首创提出建设网络交易监管业务子库的思路,为各业务条线进行线上监管提供了系统支撑。网络交易业务监管子库类型将涵盖所有市场监管业务,进一步提高各业务条线线上监管的效率。

  (四)加强外部协调配合。一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和市通管局建立了网络交易监管协作机制,自2013年以来,市通管局依法暂停接入非法主体网站149家。二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合作协议》,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经济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您的建议,继续推动建立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健康有序发展环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 郑  耀

  联 系 人: 曾建民

  联系电话: 5302738

  厦门市商务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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