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厦教建议〔2016〕函字18号
办理类别:A类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关于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班子建设、教师教学质量和文明道德教育要进一步加强的建议》(第02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是困扰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努力促进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办学水平的提升。省、市对区政府教育工作和区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也把民办教育作为考察内容,督促各区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抓好民办教育。近几年来,各区政府、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建立了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不断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思明区把民办学校校级领导培训纳入统一管理,组织民办学校校长参加省、市举办校长培训班,选派中层领导参加区骨干培训,同时将民办学校的教学教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纳入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纳入小片区管理机制,同步进行质量监控管理;推进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送教活动,通过送教、送培,引领、扶持、帮助民办学校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成长;出台《民办学校定级评估办法》,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定级评估,促进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的提升。湖里区对民办学校定期进行年检评估和办学绩效评估,建立督导专员每月督导工作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常规教学、安全、卫生等全方面指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实行公民办学校结对子手拉手共建工作,通过公办教师对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授课、教育教学等方面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民办教师的教学水平。海沧区开展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推进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对民办办学条件改善、安全设施配备、办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民办学校予以现金奖励和设备扶持。全面推广公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模式,由公办学校选派管理团队对民办学校进行管理,开展教学交流,积极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化成长。集美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集美区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依法强化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教学常规、师资建设、学生行为习惯、学校安全工作等进行有效指导和实时监控。在民办义务学校中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考评活动和学校定级评估工作,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对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视导检查,教学质量跟踪测评,努力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
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强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监管力度和指导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调研工作,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评估检查制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工作力度,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吴建宁
联系电话:2667696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5月22日